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围绕项目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有关建议。绩效评价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投入情况;
(2)项目过程情况;
(3)项目产出情况;
(4)项目效果情况;
(5)其他相关内容。
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程序完成项目绩效评价:
(1)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
(2)研究制订评价工作方案;
(3)收集、审核项目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4)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5)与采购人、被评价对象交换意见;
(6)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7)提交评价报告;
(8)建立评价档案。
3.供应商应当加强与采购人及被评价对象的沟通,在调研、全面了解评价对象相关情况和采购人意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科学可行的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审核确定的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评价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座谈、现场调研、问卷发放等方式获取评价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可以采取非现场评价方式进行。
5.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领域或行业的专家参与受托业务,必要时应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评价结论等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
6.供应商在完成相关评价工作后,按照以下程序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供应商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初稿。
(2)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当书面征求采购人的意见。供应商应当对反馈的意见逐一核实,逐条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并根据反馈的有效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
(3)供应商指定内部专门人员,对评价报告初稿、修改稿等进行内部审核,并报采购人审定。
(4)供应商经采购人审定的评价报告,由该项目主评人签名,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形成正式评价报告,提交采购人。
7.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根据协议(合同)确定的归档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评价业务资料进行建档、存放、保管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完整和安全。
价格说明: 服务费用按照**市级绩效评价服务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承诺下浮率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邮电费等)由供应商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