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

审批
内蒙古-呼伦贝尔-满洲里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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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7 10:34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息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季度监测指标》以及《关于开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现信用联合奖惩,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将我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各相关科室在下列工作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实施审批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其他管理工作。

二、查询渠道

各相关科室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管理中心申请查询自然人社会信用信息。

三、结果应用

各相关科室应将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信用记录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审批办理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提升信用等级、提供优先便利和等激励措施。对有失信记录的,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等。

四、工作要求

认真梳理查询事项清单。各业务科室要根据科室职能职责和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本科室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明确事项清单、使用环节、查询结果应用及对应奖惩措施。办公室要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岗位晋升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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