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工程智慧管控平台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养护工程智慧管控平台建设(招标编号:****)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 第/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中****公司 | 湖****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370.00 | ****480.00 | ****000.00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梁柱 | 李海涛 | 吴坤平 |
| 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二、否决投标情况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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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1688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6****85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常工、高工
电话:150****9783、187****1213
四、公示期: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经营管理部提出投诉,地址:**市**区**路1688号,联系电话:187****0929。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