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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0MA82DXU99J | 建设单位法人:高树起 |
| 崔萍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开发区二纬路增13号 |
| 冠川磨具厂**新型磨具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二纬路增13号 |
| 经度:117.362552 纬度: 39.07427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6 |
| 津丽审批环【2024】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0MA82DXU99J001X |
| 2024-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0MA82DXU9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0MA82DXU99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0MA06WQXD4E | 竣工时间:2024-12-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项目,租赁场区西侧2座厂房及部分厂区,租赁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946.54m2,厂房建筑面积为567.54m2,年产新型磨具(网片)1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场区西侧2座厂房及部分厂区,租赁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946.54m2,厂房建筑面积为567.54m2,年产新型磨具(网片)10万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赁场区西侧2座厂房及部分厂区,租赁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946.54m2,厂房建筑面积为567.54m2,年产新型磨具(网片)1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场区西侧2座厂房及部分厂区,租赁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946.54m2,厂房建筑面积为567.54m2,年产新型磨具(网片)10万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调胶、喷胶、落砂、定型、烘干、包装入库工序,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调胶、喷胶、落砂、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设置1根排气筒。其中,调胶和喷胶工序均在封闭隔间内进行,调胶和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隔间顶部设置的集气口收集,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顶部集气口收集,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平窑机顶部集气口及物料进、出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燥箱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上述各股废气统一引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共用废水总排口(责任主体为**市九鹏****公司),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最终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厂房内自动喷胶机、立式升降搅拌机、自动落砂机、平窑机、空压机及室外环保设施风机,其中室外风机采取减振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胶桶、废胶粘剂桶、废溶剂桶、废胶、废拉伸膜(含胶)、含胶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管理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调胶、喷胶、落砂、定型、烘干、包装入库工序,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调胶、喷胶、落砂、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设置1根排气筒。其中,调胶和喷胶工序均在封闭隔间内进行,调胶和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隔间顶部设置的集气口收集,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顶部集气口收集,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平窑机顶部集气口及物料进、出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燥箱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上述各股废气统一引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经查实,厂区废水排放口为独立排放口,根据监测报告,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最终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厂房内自动喷胶机、立式升降搅拌机、自动落砂机、平窑机、空压机及室外环保设施风机,其中室外风机采取减振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胶桶、废胶粘剂桶、废溶剂桶、废胶、废拉伸膜(含胶)、含胶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管理部门清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调胶、喷胶、落砂、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设置1根排气筒。其中,调胶和喷胶工序均在封闭隔间内进行,调胶和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隔间顶部设置的集气口收集,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顶部集气口收集,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平窑机顶部集气口及物料进、出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燥箱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上述各股废气统一引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排放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相应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厂房内工件转移过程和定型、烘干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乙酸乙酯浓度及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监控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共用废水总排口(责任主体为**市九鹏****公司),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最终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厂房内自动喷胶机、立式升降搅拌机、自动落砂机、平窑机、空压机及室外环保设施风机,其中室外风机采取减振处理。经隔声减振与距离衰减后东、西、北三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限值要求,南侧厂界昼问噪声贡献值须满足上述标准的4类昼间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胶桶、废胶粘剂桶、废溶剂桶、废胶、废拉伸膜(含胶)、含胶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管理部门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本项目环境应急**,严格落实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调胶和喷胶工序均在封闭隔间内进行,调胶和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隔间顶部设置的集气口收集,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顶部集气口收集,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平窑机顶部集气口及物料进、出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燥箱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上述各股废气统一引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监测报告,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乙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测点处非甲烷总烃满足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限值要求;厂界处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乙酸乙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落实。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经查实,厂区废水排放口为独立排放口,根据监测报告,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最终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已落实。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厂房内自动喷胶机、立式升降搅拌机、自动落砂机、平窑机、空压机及室外环保设施风机,其中室外风机采取减振处理。根据监测报告,经隔声减振与距离衰减后东、西、北三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限值要求,南侧厂界昼问噪声贡献值满足上述标准的4类昼间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 已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胶桶、废胶粘剂桶、废溶剂桶、废胶、废拉伸膜(含胶)、含胶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管理部门清运,做好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本项目环境应急**,严格落实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依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科学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结****生态环境局。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环境局核准,项目实施后新增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2893t/a,COD 0.0353t/a、氨氮 0.003t/a。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文件,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司配备有足够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于2025年3月14****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10000-2025-639-L)。 已落实。公司已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做好废气、废水排污口和固体废物暂存间规范化工作。 已落实。公司已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落实。依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科学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结****生态环境局。 已落实。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已落实。根据监测报告,本项目实施后新增重点污染物总量为:VOCs0.0986t/a,COD 0.00314t/a、氨氮 0.00157t/a,低于环评批复要求总量。 已落实。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已落实。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文件,项目已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0110MA82DXU99J001X。 已落实。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正在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落实。本项目不涉及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14 | 0.0353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0016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86 | 0.2893 | 0 | 0 | 0.099 | 0.099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经查实,厂区废水排放口为独立排放口,根据监测报告,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最终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共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 调胶和喷胶工序均在封闭隔间内进行,调胶和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隔间顶部设置的集气口收集,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顶部集气口收集,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平窑机顶部集气口及物料进、出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燥箱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上述各股废气统一引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废气净化设施进口、出口,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臭气浓度进行2周期,每周期3次的检测频次,生产厂房1外非甲烷总烃进行2周期,每周期3次的检测频次,厂周界上风向1个点1#,下风向3个点(2#-4#)乙酸乙酯和臭气浓度进行2周期,每周期3次的监测频次 |
| 1 | 无设施,隔声措施为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措施以及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和4类标准 | 隔声措施为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措施以及距离衰减 | 2周期,每周期昼间一次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废胶桶、废胶粘剂桶、废溶剂桶、废胶、废拉伸膜(含胶)、含胶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清运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废胶桶、废胶粘剂桶、废溶剂桶、废胶、废拉伸膜(含胶)、含胶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清运处理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本项目环境应急**,严格落实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 本项目司配备有足够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于2025年3月14****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10000-2025-639-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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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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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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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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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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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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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