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公开征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 公告


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强化专业技术支撑,保障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我局起草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5年7月16日前反馈。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农田建设科

地址:**市**区亭江街89号504室,邮编:618000

联系人:白涛,联系电话:0838-****741

邮箱:****@163.com

附件:《**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2025年6月17日

**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强化专业技术支撑,确保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根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农规〔2023〕5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建设遵循“公开遴选、专业适配、动态优化、权责统一”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家库的统筹管理,履行对全市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评价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 专家库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需要的专业分类,包含农业、土肥、水利、交通及造价等相关行业。

(二)具有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总数控制在50人左右。

(三)具有满足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需要的设施和条件。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遵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工作中能够做到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熟悉农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具备独立履职能力。

(五)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职业资格或具备同等专业能力的专家(未评聘职称的,须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较为丰富的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可以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专业领域划分,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人员择优纳入专家库并进行公示公开。

第三章 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评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农业农村局的聘请,担任**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评审专家组成员。

(二)按照评审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申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获得参加评审活动应得的劳务报酬。

(四)向组织评审的主管部门反映评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评审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在评审期间非正式接触项目申报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或利益输送。

(三)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见第十条)。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所在单位与被评审单位为同一单位或有隶属关系。

(二)与被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

(三)与被评审单位有其他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四)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回避。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评审专家每届聘期3年;期满后,经市农业农村局**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可以连续聘用。

第十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对专家库进行管理,并为每位评审专家建立工作档案,详细记录评审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其个人简历、履职情况、专业能力及廉洁表现等,作为对评审专家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暂停或终止其评审专家资格,同时从专家库中除名,并予以公告:

(一)提供虚假申请资料。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工作调动等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

(三)拒绝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四)本人主动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五)年龄超过65周岁。

(****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罚。

(七)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资格并终身禁入:

(一)应当回避而不主动提出回避。

(二)私下接触项目申报人或收受项目申报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评审过程中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专家库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入选专家库人员进行审查。

(二)违法干预评审专家评审活动。

(三)包庇评审专家违法行为。

(四)伪造评审专家档案记录。

(五)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渎职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由农田建设科、****纪委的监督下,从专家库按专业分类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在评审工作中如发现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审、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等行为的,及时终止该专家评审工作,重新组织评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履职表现及所评审项目的实施可行性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及人员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专家库原则上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确保专业适配性。如有评审专家违反相关规定,可实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级政策调整,或本办法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17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