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赣灯照明有限公司年产灯具照明器件1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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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拟对****年产灯具照明器件1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6-17


根据****年产灯具照明器件1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3327

传 真:0760-****33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灯具照明器件100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古镇镇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年产灯具照明器件100万件**项目建于**市古镇**洲**路13号二楼之1、首层之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万元,用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灯具照明器件生产,年产灯具照明器件100万件。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
1、项目喷粉后固化废气、补漆后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管道直连+进出口集气罩收集,补漆废气水帘柜预处理漆雾后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一并经水喷淋(自带除湿)+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项目喷粉粉尘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机加工废气、开料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物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公司深度处理。
2、喷淋废水、金属清洗废水和补漆水帘柜废水定期委托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外声源安装减震机座、减震垫,并添加外罩、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墙体隔声、合理布局车间、夜间不生产等。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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