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本次拟采购教职工2025年端午、中秋工会福利券,****超市或卖场货物福利券的形式发放,学校职工约154人,最终结算以具体采购数量为准,成交人提供在端午500元/人、中秋500元/人基础上优惠后的提货券,提货券有效期3年,持券人自行选择券值金额货品。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人为食品经营单位,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合法、安全、规范服务管理,运营行为****管理局及相关质监部门要求。成交人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如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或付款。
2.成交人提供在500元/人+返点金额的福利券,教职工可凭福利券分次消费,福利券设置有效期三年。
3.职工凭福利券消费时,****超市)其他优惠活动。
4.成交人在安****超市,福利券可在成交****商场(超市)自由兑换货品。
5.成交响应人要保证货物的质量、保质期,对非人为破损的货物要无条件更换。
6.所有商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
7.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商品,当成交人的实际打折促销价格低于结算单价时,按实际打折促销价格执行,差价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及成交人根据成交人在售其他商品价格和成交人提供的优惠另行统一选择其他商品予以补齐差价,且成交人有义务予以提醒,成交人违反以上规定不予补齐差价或刻意隐瞒不予提醒的,经采购人员工发现、投诉的,按差价的10倍予以弥补,否则视成交人违约,采购人可视情况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8.供应商自行制作职工福利券,并做好防伪识别鉴定工作,按500元/人开具正规发票结算。若发现成交人弄虚作假自行制作采购人职工福利券的,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拒绝支付已发生的实际费用,追究相关责任。
9.成交人自主经营,成交人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做好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如采购人员工、亲友及第三方人员因使用成交人产品发生任何食品安全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一切赔偿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发生大面积食品安全或安全事故问题,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成交人相关法律责任及索取经济赔偿。
10.成交人可根据自身特色自行提供商品搭配、预定、配送、活动等方案,为采购人员工提供专门订购渠道,开展其他福利、优惠活动等。
1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和奖惩,成交人不服从监管的,采购人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责任后果由成交人执行负责,且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12.交货方式:成交响应人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数量提供福利券。
三、报价、结算要求
本项目采用返点金额报价,采购人福利券面值为500元+返点金额
合同结算价=按每人1000元的固定单价根据实际人数进行结算,分二批次采购,其中端午节和中秋节每人各500元,按批次进行结算。备注: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提供证明材料。若响应人提供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将不予评审。
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须清晰的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小组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