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我区共筹集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172.81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868.09万元、省级资金727.64万元、地方资金3577.0865万元,全年结转0万元,区级配套实现逐年递增态势,为兜底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我区共收到上级拨付困难群众补助资金8172.8165万元,其中分配用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651.2808万元,临时生活救助154.4913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193.8252万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171.2192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镇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全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我区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自评等为“优秀”。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最低生活保障。从2024年7月起严格执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824元/月.人,农村623元/月.人。截止2024年12月底,全区共有低保对象6898户10047人,累计保障120408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5651.2808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57.0764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694.2044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2.特困供养。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自2024年7月起按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072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810元/月.人、发放供养金,12月底全区保障农村特困对象2042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1760人,集中供养对象282人;城市特困对象264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92人,集中供养对象172人。全年累计保障城乡特困人员27105人,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2193.8252万元。
3.临时救助。严格按照**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开展对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我局积极做好这部分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110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54.4913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393元,同时下拨乡镇临时备用金35万元,有效保障了突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生活无着落的流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2024年区民政局共救助了37人,其中:老年人9人,残疾人7人,未成年人2人,救助重点对象(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10人。共使用救助资金2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适度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按照1350元/月的标准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救助金,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截至12月底,全区共有孤儿16人、艾滋病感染儿童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8人,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71.2192万元。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政府每月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信息和领取金额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区民政局分年度将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人民政府官网进行长期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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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