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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莞高速公路**段(含清溪支线)塘厦停车区、清溪停车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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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招标文件第28页,“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工作岗位业绩证明材料若无“竣(交)工验收报告”,是否可以提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款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