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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10340X | 建设单位法人:翁维杰 |
| 翁维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澥浦镇****开发区**路1568号 |
| ****年产各75吨盐酸苄丝肼中间体ILLY01及ILLY20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路1568号 |
| 经度:121.61857 纬度: 30.0668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2 |
| 甬环建〔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0340X001P |
| 2024-1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8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34-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34-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2AF2T1-X | 竣工时间:2024-11-14 |
| 2024-1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4 |
| 2025-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jqshb.****.cn/ |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路1568号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审批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药中间体ILLY20和ILLY01产能各75吨/年,同时副产2785吨/年聚氯化铝溶液,医药中间体GCLE产能由800吨/年减至400吨/年,医药中间体7-AVCA产能由30吨/年减至15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75吨/年盐酸苄丝肼中间体 ILLY20生产线和1条75吨/年盐酸苄丝册中间体ILLY01生产线,配套建设1条聚氯化铝副产品生产线,拆除头孢克肟中间体GCLE、7-AVCA 生产线的部分反应釜。项目实施后,公司新增药中间体ILLY20和ILLY01产能各75吨/年,同时副产2785吨/年聚氯化铝溶液(符合《水处理剂聚化铝》(GB/T22627-2022)要求),医药中间体GCLE产能由800吨/年减至400吨/年,医药中间体7-AVCA产能由30吨/年减至15吨/年。 盐酸苄丝肼中间体ILLY20生产线:络合反应、傅克反应、冰解反应、萃取、精制、真空干燥; 盐酸苄丝肼中间体ILLY01生产线:酯化反应、精制、干燥;肼解反应、结晶、干燥;淋洗、离心、干燥。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 |
| 主要变化为:①二氯甲烷储罐储罐数量增加1座,由原来的1座50m3卧式罐调整为2座40m3卧式罐,本项目所依托的储罐总数量增大10%,总容积增大7.4%,二氯甲烷年用量不变,折算全年达产后生产规模不变。②盐酸苄丝肼中间体 ILLY20主要反应釜及辅助设备变动如下:2只1500L反应釜调整为2只2000L反应釜;3000L接收槽减少4个,1个1000L接收槽替换为2个500L接收槽;水真空组新增1组;下卸料离心机减少1台,总生产规模不变。③盐酸苄丝肼中间体ILLY01辅助设备变动如下:10M2石墨冷凝器由8个增至10个,15M2石墨冷凝器取消;2个1000L接收槽调整为2个 2000L接收槽;下卸料离心机数量由4台减少至2台,1台双锥干燥机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对全厂废气进行分类、分质处理。含等工艺废气收集后先经还原剂喷淋、碱液喷淋、两级大孔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其他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先经碱喷淋预处理,****处理站高浓度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接入**RTO焚烧炉处理,尾气经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简排放:投料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简排放;废水处理站生化等低浓度废气经次氯酸钠氧化、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简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对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要求,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厂界氯化氢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各生产设备应采用密封等级较高的元件,对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采样采用密闭式取样器,或加装隔离罩,并定期对装置设备和管道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实施泄漏检测修复(LDAR)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 按规范要求安装排气筒及厂界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废水: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管网采用地上架空方式敷设。项目含二氯甲烷废水先经蒸馏预处理,含盐废水先经三效蒸发浓缩预处理,高浓度废水经汽提塔或减压蒸馏预处理,上述尾水汇同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站更新排****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纳管标准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相关限值要求、《**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公司****处理厂。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要求建设雨水收集监控设施,设立地下水监测井,确保地下水跟踪监测达标。 (3)噪声: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减震、隔声措施,合理布局,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精馏/蒸馏残液、滤渣、废盐、废母液、汽提废液、废活性炭、脱附凝液、废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暂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 |
| ④废水处理站新增1台备用风机(风量15000m3/h)。⑤1#危废仓库废气由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并入RTO系统;投料粉尘由布袋除尘器调整为高效过滤器(含过滤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涉及RTO焚烧炉、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项目涉及二氯甲烷、甲醇、三氯化铝、盐酸、氯化亚砜、MTBE、丙酮、天然气、危险废物等潜在危险物质,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制订并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强项目开停车、检维修及事故状态下装置吹扫气、残余物料等回收、处置及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2023年4月(环评期间)已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并已完整整改,详见附件5。 (2)2024年6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330211-2024-035-M。 |
| 风险防范措施与环评、所备案的应急预案一致,备案号:330211-2024-035-M。按环评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应急物资;验收期间根据实际变化后的储罐及生产设备,由应急预案原编制单位核实,环境风险未增加,环境风险等级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5388 | 1.3589 | 13.5259 | 0 | 0 | 10.898 | 1.359 | |
| 5.724 | 0.815 | 7.513 | 0 | 0 | 6.539 | 0.815 | |
| 0.763 | 0.109 | 0.912 | 0 | 0 | 0.872 | 0.1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8 | 0.033 | 2.756 | 0 | 0 | 0.101 | 0.033 | / |
| 1.68 | 0.84 | 44.646 | 0 | 0 | 2.52 | 0.84 | / |
| 0.168 | 0.084 | 2.32 | 0 | 0 | 0.252 | 0.084 | / |
| 1.437 | 0.719 | 45.346 | 0 | 0 | 2.156 | 0.719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 与环评一致(本项目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 | 企业纳管总排口各污染物最大均值分别为:CODCr843mg/L,BOD5394.25mg/L,悬浮物150.5mg/L,氨氮32.78mg/L,总氮37.7mg/L,总磷2.16mg/L,挥发酚0.032mg/L,石油类0.21mg/L,色度12.5倍,氯化物4.43mg/L,甲苯12.43μg/L,二氯甲烷164μg/L,可吸附有机卤素0.619mg/L,氟化物1.67mg/L,总有机碳76.5mg/L,pH值浓度范围7.1~7.3,****处理厂纳管标准纳管标准,氨氮和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废水站对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CODCr90.91%、BOD588.21%、SS 84.53%、挥发酚86.08%、石油类93.54%、甲苯99.01%、二氯甲烷97.07%、总有机碳97.45%。对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纳管总排口监测数据基本在自行监测数据范围内证明监测数据合理有效。 监测期间(2024年12月11日),本项目厂区内雨水排放口中各污染物最大均值分别为:CODCr28mg/L,悬浮物10mg/L,氨氮2.23mg/L,挥发酚<0.01mg/L,石油类<0.06mg/L,氯化物392mg/L,甲苯<1.4μg/L,二氯甲烷3.75μg/L,可吸附有机卤素0.619mg/L,氟化物1.67mg/L,总有机碳76.5mg/L,pH值浓度范围7.1~7.3。 |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全厂共用)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处理厂纳管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 与环评一致 | 监测期间(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2日),企业纳管总排口各污染物最大均值分别为:CODCr843mg/L,BOD5394.25mg/L,悬浮物150.5mg/L,氨氮32.78mg/L,总氮37.7mg/L,总磷2.16mg/L,挥发酚0.032mg/L,石油类0.21mg/L,色度12.5倍,氯化物4.43mg/L,甲苯12.43μg/L,二氯甲烷164μg/L,可吸附有机卤素0.619mg/L,氟化物1.67mg/L,总有机碳76.5mg/L,pH值浓度范围7.1~7.3,****处理厂纳管标准纳管标准,氨氮和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废水站对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CODCr90.91%、BOD588.21%、SS 84.53%、挥发酚86.08%、石油类93.54%、甲苯99.01%、二氯甲烷97.07%、总有机碳97.45%。对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纳管总排口监测数据基本在自行监测数据范围内证明监测数据合理有效。 监测期间(2024年12月11日),本项目厂区内雨水排放口中各污染物最大均值分别为:CODCr28mg/L,悬浮物10mg/L,氨氮2.23mg/L,挥发酚<0.01mg/L,石油类<0.06mg/L,氯化物392mg/L,甲苯<1.4μg/L,二氯甲烷3.75μg/L,可吸附有机卤素0.619mg/L,氟化物1.67mg/L,总有机碳76.5mg/L,pH值浓度范围7.1~7.3。 |
| 1 | 碱液喷淋装置、还原剂喷淋+碱液喷淋+两级大孔树脂吸附装****处理站高浓度废气、1#危废仓库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统一经碱液喷淋+RTO焚烧炉+水喷淋+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 | 与环评一致 | 监测期间(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全厂有机物废气最终经碱液喷淋+RTO+水喷淋+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净化后,废气排气筒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均值分别为:非甲烷总烃6.91mg/m3、氯化氢<0.9mg/m3、甲醇1.5mg/m3、丙酮1.20mg/m3、乙酸乙酯0.028mg/m3、甲苯0.019mg/m3、乙酸丁酯<0.005mg/m3、丁酮<0.01mg/m3、二氯甲烷4.9mg/m3、氯甲烷15.9mg/m3、臭气浓度229,乙醇<3mg/m3、乙腈1.2mg/m3、四氢呋喃<3.4mg/m3、颗粒物1.7mg/m3、二氧化硫0.023mg/m3、氮氧化物27mg/m3,氟化氢<0.08mg/m3(排放速率5.1×10-4kg/h)、二噁英类0.046ngTEQ/m3,非甲烷总烃去除率能够达到97.91%以上,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相关限值及及计算中要求。氨3.18mg/m3,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设计限值(8mg/m3以下)要求。 对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企业RTO+水喷淋+两级碱液喷淋装置排气筒的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在线监测浓度范围内,证明监测数据合理有效。监测期间(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2日),全厂废水站废气排气筒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均值分别为:二氯甲烷5.6mg/m3、0.069kg/h,氨1.99mg/m3、0.028kg/h,硫化氢0.10mg/m3、1.4×10-3kg/h,非甲烷总烃9.56mg/m3、0.13kg/h;臭气浓度一次最大值309(无量纲),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监测期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3日),本项目危废仓库排气筒出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最大均值分别为非甲烷总烃2.45mg/m3、0.033kg/h,二氯甲烷5.2mg/m3、0.077kg/h,丙酮<0.01mg/m3、6.9×10-5kg/h,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单次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监测期间(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7日),本项目厂界各污染物浓度最大小时值分别为:丙酮16.0mg/m3、2-丁酮16.5mg/m3、乙酸乙酯46.1mg/m3、二氯甲烷153μg/m3、氯甲烷<0.2μg/m3、非甲烷总烃1.08mg/m3、总悬浮颗粒物0.245mg/m3、氯化氢<0.05mg/m3、甲苯<1.5×10-3mg/m3、甲醇<0.1mg/m3,厂界各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10、氨<0.01mg/m3、硫化氢<0.001mg/m3,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小时值为1.01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1 | 隔声房,安装隔声窗、消声器,电机加隔声罩,合理选择调节阀及变频调速电机;加强设备日常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监测期间(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2日),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及夜间最大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①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的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源头控制,根据分区防渗原则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及应急响应体系。 ②对土壤防治措施提出了要求,并建立土壤污染监控监测要求。 | 已落实,并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该方案进行自行监测,建议根据本次改扩建项目,修订原有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精馏/蒸馏残液、滤渣、废盐、废母液、汽提废液、废活性炭、脱附凝液、废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暂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精馏/蒸馏残渣、精馏/蒸馏残液、废母液、废盐等委托****/****市联创****公司/**市******公司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工艺)、压滤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袋)、实验室废物、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委托**市******公司安全处置;废过滤棉、一般化学品废包装桶(袋)委托绿网(宁****公司综合利用。汽提废液、树脂脱附冷凝液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因固体物料投料粉尘采用高效过滤器(含过滤棉)除尘,故新增废过滤棉,废过滤棉等委托绿网(宁****公司综合利用,废有机溶剂委托****公司安全处置。固废协议详见附件6。本项目固废暂存场所情况见表4.1-5,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1-6。 本项目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库1座,约建筑面积50m2;依托原有危废仓库3座,其中建筑面积200m2的1座,建筑面积600m2的2座,并按要求分别做好了危废仓库的防腐防渗处理,危废仓库内设有导排沟,防止液态危废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污染,危废仓库内废气设有收集处理装置,废物桶装或袋装后密闭堆放,同时企业已落实危废台账记录,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
| 1 | 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置达标后排放。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于周围环境影响。建议项目按原环评要求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请建设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 与环评一致 |
| 1 | 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涉及RTO焚烧炉、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项目涉及二氯甲烷、甲醇、三氯化铝、盐酸、氯化亚砜、MTBE、丙酮、天然气、危险废物等潜在危险物质,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制订并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强项目开停车、检维修及事故状态下装置吹扫气、残余物料等回收、处置及管理工作。 | 2023年4月(环评期间)已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并已完整整改,详见附件5。 (2)2024年6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330211-2024-035-M。 |
| 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全厂废气进行分类、分质处理。含等工艺废气收集后先经还原剂喷淋、碱液喷淋、两级大孔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其他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先经碱喷淋预处理,****处理站高浓度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接入**RTO焚烧炉处理,尾气经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简排放:投料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简排放;废水处理站生化等低浓度废气经次氯酸钠氧化、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简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经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除1#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并入RTO焚烧炉+水喷淋+两级碱液喷淋装置,投料粉尘由布袋除尘器调整为高效过滤器外,其余与环评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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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项目按原环评要求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请建设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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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涉及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2项,分别为:(1)淘汰原有项目1套5000m3/h回转窑(带二燃室)气液焚烧炉;(2)GCLE及7-AVCA生产线项目产能由审批的年产800吨GCLE及年产30吨7-AVCA缩减为年产400吨GCLE及年产15吨7-AVCA。 5000m3/h回转窑(带二燃室)气液焚烧炉主要处理T-3062、T-3063含HCl、HF的高浓度废气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和蒸馏残液。由于该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液和废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危废委托处置单位的处理能力能满足要求,2020年1****生态环境局申请对该气液焚烧炉进行报废停用,目前全厂危废委托**市******公司、****、******公司无害化处置。根据企业排污权交易量,回转窑焚烧炉排污权交易量SO23.34t/a、NOX8.99t/a。根据原环评,该回转窑焚烧炉颗粒物排放量0.79t/a。 原环评《年产800吨GCLE及年产30吨7-AVCA生产线项目》,审批产能为GCLE800t/a、7-AVCA30t/a。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COD2.405t/a、氨氮0.501t/a、VOCs23.668t/a。企业通过减产GCLE400t/a、7-AVCA15t/a,以新带老削减量:COD1.203t/a、氨氮0.251t/a、VOC11.834t/a。 本项目涉及区域削减总量分别为SO23.34t/a、NOX8.99t/a、颗粒物0.79t/a、COD1.203t/a、氨氮0.251t/a、VOC11.834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验收验收阶段,上述2项区域削减措施均已落实到位,本项目总量均为内部调剂,不涉及总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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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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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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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新带老”要求,项目在建成投运前,须同步完成配置专用固体投料器、设置密闭桶装投料间并进行废气收集治理、乙腈由桶装储存改为储罐储存、过滤离心和干燥工序废气收集治理(工艺条件满足时采用三合一设备)、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采用管道输送等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审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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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