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本级]城市水源替代工程项目城市水源替代工程项目城市水源替代工程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XYSZ-JSGC202506SZ-023001001)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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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城市水源替代工程项目城市水源替代工程项目城市水源替代工程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2025-06-17

城市水源替代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城市水源替代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现澄清为:“②勘察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b、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原招标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拟派项目主要人员中“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现澄清为:“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原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中“建设地点:**市高新区机场路以北”现澄清为“建设地点:水厂拟选址地块位于机场路以北、西经六路以东、北纬十六路以南、西经五路以西地块。管线工程建设用地涉及**、高新、东津、**、**及鱼梁洲区域”。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5年6月21日24:00时止。

5、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同时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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