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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场(****基地首期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40112-2021)、《国土**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的要求,编制《****试验场(****基地首期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经采购方确认并按规定程序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的评审,并取得评审机构的审查登记表。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和分析评估项目区域的地质环境条件、现状地质灾害类型及基本特征,对拟建工程可能引发或加剧和工程建成后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 | ||
| 否 | ||
| 投资额(¥50,000,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 无 | ||
| (1)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初稿编制工作; (2)完成评估报告初稿编制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送审稿); (3)专家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修编工作,出具评估报告(报批稿)并完成评估报告备案登记工作。 | ||
| ¥93,000元 | ||
| 无 | ||
| 是 | ||
| 否 | ||
| 2025-06-1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