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7日关于珙县漂水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项目必选邀请的公示

审批
四川-宜宾-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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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项目必选邀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7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项目













中国﹒**(**)

****

2025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采购人),****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项目

2.采购人:****

3.采购代理机构:无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县级环保专项资金

招标价:97100元(大写:玖万柒仟壹佰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印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3〕26号)与《****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25〕87号)要求,现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

主要成果: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勘界定标工作,形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报告》,****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3个月内规范更新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界桩。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

五、****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规范编制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行下载。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8:00(**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6月25日10:30(**时间)。

十一、比选地点:****六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巡场镇人社****办公室

联系 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181****1237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比选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生态环境局网站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总金额97100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71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一轮报价

6

质量要求、履约验收

(实质性要求)

质量要求:按照技术规范****生态环境厅备案。安装标识标牌。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①供应商报价低于或者等于采购预算85%。②供应商报价低于或者等于采购预算90%且低于或等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当供应商投标报价满足以上两点任意一点,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小组现场确定。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比选情况公告

评审结果在****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注: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比选文件咨询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181****1237

11

比选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181****123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公告栏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1****1237

地址:**市**巡场镇。

13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负责答复。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1****1237

14

供应商质疑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1****1237。

邮政编码:644501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比选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采购代理服务费


17

声明承诺提醒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8

备注

若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

2.有关定义

2.1本次比选的采购人是****。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比选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比选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无。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项目采购活动的范围;

3.3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比选费用

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报价相同处理。竞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报价最低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实质性要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比选(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除非比选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比选文件
9.比选文件的构成

9.1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比选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八)比选内容、比选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九)响应文件格式;

(十)评审方法;

(十一)采购合同(模板)。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

四、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比选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套和其他响应文件一套。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3.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方式以比选文件约定为准。

14.响应文件格式

14.1供应商应执行比选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5.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竞标文件为准。

15.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竞标文件为准。

15.3最终报价单1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最终报价单、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15.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5.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5.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

15.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5.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5.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6.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6.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

16.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6.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同时递交本项目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加盖公章(鲜章),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7.2本次采购可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8.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按本章相关规定被没收。

18.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8.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19.比选小组构成及中标人确认方式。
19.1比选小组由采购人组成。
19.2中标人确认方式:竞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报价最低且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成交事项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小组根据报价由低到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20.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1.1竞标人须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21.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2.成交结果

2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2.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3.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一部分。

2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分包。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转让。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29.履行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1.资金支付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
八、比选纪律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比选;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3.本比选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比选文件不再做调整。

34.(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5.比选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为必须符合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8.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注:1.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比选。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政府采购活动前,****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比选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竞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表

序号

竞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竞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提供承诺函。

3

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提供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复印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该项目需要专业技术单****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专家审查、界碑警示牌更新等工作。

三、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如果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对承包人不作惩罚,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则承包人与采购人协商处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

2.缺陷责任期:不涉及。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4.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要求、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比选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2025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参加比选时适用。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地址: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比选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比选、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比选日期:2025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比选时适用本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比选日期:2025年 月 日



承诺函(一)
(采购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比选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2025年 月 日

五、承诺函(二)



(采购机构名称):


本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比选日期:2025年 月 日



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比选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熟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比选采购活动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填写“具有”或“不具有”);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身份证号:。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身份证号:。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但如下相应责任: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已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并按相应规定处理;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理;

(3)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3.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比选日期:2025年 月 日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八、报价表


报价金额:大写:


供应商名称:(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比选日期:年月日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参照相关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比选办法。

1.2比选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比选由****小组负责。

1.3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实质性要求)比选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比选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评审程序

2.1资格性审查。

****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1.1比选小组应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1.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1.3比选小组应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2.2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栏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编号:**** 号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项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地点:**市**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
项目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十四五”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落地见效,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现根据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定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范围及工作内容: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勘界定标,包括资料收集、内业标绘,外业测量调查,界桩标识牌制作与安装等工作。

2.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90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合格成果。

服务内容
1.资料收集

(1)地理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和数字正射影像(DOM)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关数据现势性应满足勘界需求。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相关资料。

(3)其他专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水位线、河道中泓线、水文地质图、水利水电工程及其管理范围等水**利资料,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保护区边界涉及区域的地下管网分布、行政界线、交通、航道线等现状数据资料。

2.内业标绘

(1)边界标绘:对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保护区边界识别,重点对取水口位置、水域边界、陆域边界、上下游边界、集水区边界、径流补给范围、引用地物等是否准确进行校核修正;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的应根据保护区划定方案和定界的范围制作边界矢量图。

(2)界桩点预标注:在对反映保护区边界走向具有重要意义的点上,预标注界桩点位置,保护区边界上的以下位置应设置拐点界桩点;在保护区边界顺直段,为控制边界走向,设置控制界桩点。

(3)界桩点编号:根据编号规则,分别对一级、二级、准保护区进行编号。

3.外业调查测量

以勘界工作底图为基础,结合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数码相机、观测工具或其他辅助工具,对一级保护区边界、二级保护区边界、准保护区边界及界桩点位置进行现场调查,实地勘测保护区边界、界桩点位置,对保护区边界两侧一定范围内与勘界相关的地形、地物进行补测、修测。

4.界桩制作与埋设

包含界桩制作、标志牌制作、界桩埋设、标志牌安装。

5.提交成果

勘界定标的成果类型包括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和图件成果。

(1)数据库成果包含取水口、保护区边界及界桩点在内的勘界定标矢量信息数据库,采用Geodatabase(*.gdb)格式,属性项中列**源地名称、水源地编码、水源地类型、保护区级别等信息。水源地编码按照HJ747执行。

(2)文档成果

包含界桩点台账表和界桩登记表等界桩点信息登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报告等。

(3)图件成果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界桩点分布图,以勘界后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格式为PDF,色彩模式为RGB模式,分辨率不得小于400dpi。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

项目费用按照协议总价结算支付,协议结算总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该价格不因国家政策、市场价、乙方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此价款已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运输费、税费、现场勘查、编制报告费、管理费、文本打印费、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等,除此费用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财政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即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

(2)完成所有约定工作量且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60%,即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

(3)乙方申请甲方付款前,应按照甲方财务管理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即税率为【6】%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不视为甲方违约,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继续履行,以下为甲方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4)本合同费用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乙方应提供无付款障碍的对公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双方因履****银行费用和其他与支付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收款单位开户名称:

收款单位账号:

****银行: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因此产生相关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甲方的信息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本合同不作为任何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任何整体或部分以知识产权作为营利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工作而形成的所有成果资料的版权、专利、著作权、商标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是该等成果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各类成果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扩散或公开发表、使用及提供给第三方。基于本合同各类成果形成后的全部收入及其他经济收益归甲方所有。

4.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成果和其他意见等服务成果所创造完成的新的成果,归甲方所有。

5.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甲方对其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验收不通过【3】次,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4.根据本合同规定,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保证在本项目范围内管理及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甲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内部信息、资料、协助的,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协助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接收甲方资料、协助时提出异议,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已经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资料、协助,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延期提供成果或为成果存有瑕疵抗辩。乙方应妥善保管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所收集的所有材料,完成工作任务后,应顺序完整且无缺漏地交付甲方归档。

6.乙方选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履行本次评价工作,按甲方要求完成本次评价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团队人员。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转包、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8.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并依法履行其对员工的各项法律义务,应按期发放员工工资,不得因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工伤事件等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影响本项目的顺利推进,由此产生的责任都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影响的,视为乙方违约。

9.乙方进行采样等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政策,因乙方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后,乙方将全部过程及最终成果提交给甲方。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项目内容转包给其它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0.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要求进行测绘,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11.由于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未通过评审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2.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13.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支付费用。

14.乙方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吃、住、行,并为其购买工伤等社会保险和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乙方应对己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因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人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休息期间事故的责任承担,特别是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其他人为或非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绑架、抢劫等。

15.乙方不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拖欠第三方的费用,如因此致使甲方被牵连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1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2.甲乙双方具有同等违约责任,如因甲、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损失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违约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承担违约责任即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迟延交工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迟延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期限内更正其违约行为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乙方提交的成果经评审和验收不通过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泄露或允许第三人使用甲方保密资料、本次成果及相关资料的;

(3)乙方履行内容、提交的成果等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形的;

(4)乙方所提供的成果出现重大误差、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因乙方原因相关方找甲方承担责任的;

(5)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单位要求及行业标准的或成果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齐全性、合规性、合法性的;

(6)乙方开展勘界工作时未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政策,致使甲方被追责的;

(7)乙方拖欠第三方或其工作人员费用,致使甲方被牵连或追责的;

(8)乙方擅自将本项目项下的义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的;

(9)乙方未按约定完整退还从甲方处获得的资料的;

(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11)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内容的。

5.如有多种违约行为,可以多次计算违约行为,要求对方承担多种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

6.本合同所称损失是指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由于该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聘请专家证人费用、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寄送关于此种不可抗力时间及其持续时间的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者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预料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客观情况,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本合同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甲方的一切资料、信息及相关成果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和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全部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合同之工作人员遵守本条之约定,若参与本合同之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等信息和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并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

4.乙方不得擅自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内容在市面上做商业演示,以免发生泄密事件,否则甲方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失效,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具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成时,应提交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所涉事宜如****机关需要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的,可采取下列任意方式通知或送达,通知或送达时间以下列方式中最先发出的通知或送达的文书为准:

(1)以向对方联系人电话发送短信,短信发出视为送达;

(2)以拨打对方联系人所留电话通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

(3)以向对方联系人地址发出EMS,EMS发出视为送达;

(4)以向对方联系人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邮件发出视为送达;

(5)以向对方联系人发出传真件,传真件发出视为送达;

(6)以在**自治区境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发出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提前【7】日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通讯方式进行通知即视为通知到达。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3.双方共同确认:在涉及诉讼或非诉执行阶段,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因受送达人在本协议所载通讯方式或联系人信息不准确、通讯方式变更而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送达文书未实际送达对方的,送达文书被签收(无论被何人签收)或被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

5.上述通知与送达条款系本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条款,本协议及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约定履行通知与送达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开展项目过程中的乙方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叁 份,乙方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作为本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地址

**市**金河新区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人社环保气象业务大楼

电话

186****0106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644501

服务方(乙方)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6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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