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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2025年防汛期间车辆、机械租赁代储项目澄清公告
****集团2025年防汛期间车辆、机械租赁代储项目询比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2.2”澄清如下:
1、原“供应商资格要求2.2”为:
2.2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不得少于询比文件要求的种类、数量(提供响应机械的车辆登记证和有效的车辆保险材料,如为租赁机械设备还需提供与第三方的租赁协议)
现修改“供应商资格要求2.2”为:
2.2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不得少于询比文件要求的种类、数量(其中轮式机械设备提供车辆行驶(登记)证、履带式机械设备提供出厂铭牌和购置发票,如为租赁机械设备还需提供与第三方的租赁协议)。
此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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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