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157号)、《关于印发**区区级预算单位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4号)及其补充规定(鄞政办发〔2016〕116号)、鄞政办发【2021】19号等相关要求,****受****委托,就********公司存款账户竞争性选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一、项目名称:********公司存款账户竞争性选择项目
二、项目编号:YZ-QTJY(2025)- 075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数量
| 子包号 |
开户单位 |
账户性质 |
服务期限 |
中标数量 |
备注 |
| 1 |
******公司 |
基本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 |
| **市******公司 |
基本户 |
自账户原**协议到期日之次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
| 宁****公司 |
基本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
| **市鄞工****公司 |
基本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
| 2 |
**市鄞创科技孵****公司 |
基本户 |
自账户原**协议到期日之次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 |
| ****开发区****园区及****公司 |
新设立基本户 |
自账户设立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新设立账户具体以招标人设立时间为准 |
||
| 3 |
**市****公司 |
基本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 |
| ******公司 |
新设立一般户 |
自账户设立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新设立账户具体以招标人设立时间为准 |
||
| 4 |
**市****公司 |
基本户 |
自账户原**协议到期日之次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 |
| **市鄞工****公司 |
基本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
| 5 |
**** |
基本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 |
| ******公司 |
基本户 |
自账户原**协议到期日之次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
| 6 |
****园区****公司 |
基本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 |
| 7 |
**市鄞工****公司 |
基本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 |
| 8 |
**** |
一般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 |
| 9 |
****开发区****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新设立专项债账户 |
自账户设立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新设立账户具体以招标人设立时间为准 |
| 10 |
**市****公司(暂名) |
新设立基本户 |
自账户设立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新设立账户具体以招标人设立时间为准 |
| 11 |
宁****公司 |
新设立一般户 |
自账户设立之日起五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1家 |
新设立账户具体以招标人设立时间为准 |
备注:1、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及综合评分的方式,根据合格的投标人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13家,取排名前11的投标人,根据排名顺序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即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子包号1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推荐为子包号2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有效投标人<13家,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2、“账户性质”一列中除新设立账户外,均为已有账户。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注册地在**区的金融机构一级支行及以上,如出现一家金融机构同时有多个支行符合要求的,只能由一家支行参加竞标。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六、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市**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com/web/home)”进行企业注册,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2.请投标人于2025年7月2日14时00分(**时间)前在**市**区基层小型平台中-**区其他交易系统模块(https://yzggjy.****.cn/jsgc/login)中下载本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市**区基层小型平台中-其他交易系统模块”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在**市**区基层小型平台中-其他交易系统模块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其投标。标书代写
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本项目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市**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com/web/home)。
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所有投标人应于2025年7月2日14时0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交易中心(**区蕙江路567****中心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畅通。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2日14时00分(**时间),******交易中心内。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人代表须严格遵守开标纪律。标书代写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5002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冯钧翔、乌梦婷、卢忱忱、韩神芝
联系电话:0574-****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