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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2024年秋期至2026****学校食堂肉类食品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7日 17: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易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0-****62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古****中心五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0-****40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春华路一段美食文旅街三楼30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0-****622 | ||
| 附件: | |||
| 附件1 | **县2024年秋期至2026****学校食堂肉类食品采购项目-文件集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24年秋期至2026****学校食堂肉类食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8日
合同包4: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4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采购人与**供销****公司签订****公司的中标承诺,在供货过程中非极其特殊情况不更换品种、屠宰企业、调整等级等,而该公司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屠宰企业。****公司按照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履约,****公司拒绝改正。 ****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明显隐瞒事实行为且不善意,在履约过程中又未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双方签定合同第九条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体育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与该公司终止合同的履行,重新开展公开招标采购。。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7日
投标人信用融资: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名称:****
地址:**省**市古****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830-****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春华路一段美食文旅街三楼306号
联系方式:0830-****62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830-****622
****
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