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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质疑人地址:**市**区金浦路18-2号风尚80﹒住宅楼809号
委托代理人:刘萃婷联系电话:134****9243
联系人地址:****海关南路38号之一4楼
二、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县2025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1份,****公司高度重视,并在接到质疑函的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认真审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2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司的尊重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受采购人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贵单位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评标结果“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只提供出资比例57.081%,其余出资比例未见提供”导致废标。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第5点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资格审查:24.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标书代写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如果控股股东信息填写不全,会影响对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判断,从而影响招标公正性,也导致投标被否决。招标文件明确将如实、完整填写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作为实质性要求或资格条件,那么填写不全就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不响应,根据相关规定,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因此,本项目的采购过程程序合法,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公司
2025年6月17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