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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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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五通金谷交通综合体(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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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信用要素-评审标准:“①省信用分排名在 1(含)-10(含)名的得 100 分;②省信用分排名在 11(含)-20(含)名得 80 分;③省信用分排名在 21(含)-30(含)名得 60 分;④其余不得分。” 修改为:“定标候选人的**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到低重新排名(得分相同的,占用名次,例A=90分,B=90分,C=85分,则AB排名第一名,C排名第三名):①排名1-5名的得100分;②排名6-10名的得75分;③排名11-15名的得50分。”。 2、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要素前附表-实力要素-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配置情况-评审标准:“项目组成员中新增****管理部颁发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建筑施工安全),得 20 分,本项满分 20 分”修改为:“项目组成员中新增管理人员具备国家****总局****管理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建筑施工安全),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 3、 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5-06-27 10:15:00”修改为“2025-07-03 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四、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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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6月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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