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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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挂牌价: 84.9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6-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7-01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
联系电话: 135****7924
部门负责人: 吴斌
联系电话: 158****8850
账户名称
| **** | 银行账户
110********956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的一批**工艺品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新区 |
评估机构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2、标的其他详情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莲开五福、龙腾瑞气等9种1373套**工艺品,详见****备查文件。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自贸试验区(空港经****中心大道**空港商务园**28-1-401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苏宁 | 成立日期
2014-06-05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319988L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8558X |
批准单位
| ****公司 | 批准日期
2025-06-1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集团关于同意津贵易信处置**工艺品的批复 (中信金属〔2025〕46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7-01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下称“**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6606,意向受让方现场勘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 20 万元保证金支付****银行账户内。 4、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后,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网络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同意**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银行账户内的。 (6)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