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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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富春校区****餐厅5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686,050.00 租期内总租金(元) |
出租面积
| 约1565.87平方米(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不调整成交价)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7-01 |
出租标的地址
| ****富春校区****餐厅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刘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8089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滨文路548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686,050.00 租期内总租金(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总租金****050元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第一年度租金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缴纳,后四期租金在每年8月10日前缴纳 |
出租用途 |
****餐厅,投标人按照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为师生提供服务,****餐厅有关的采购、财务、生产等环节,自负盈亏,食堂计划于2025年9月开始运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8号)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30 |
交纳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要求及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未****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中标人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成****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非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招标项目流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确定流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所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招投标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投标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征集投标人并办理线上投标手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浙企采”平台(https://www.****.com)—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投标保证金支付,逾期无效。 2、投标截止时间,如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项目流标。 3、项目开标且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为3家(或3家以上),则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招标方式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承租方。电子标服务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