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标段一)失败公告及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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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标段一)失败公告及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2025-2026****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标段一)

失败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标段一)

三、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5月19日

四、 采购失败事项、内容及原因:

本标段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招标失败。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市**大道501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工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0-****046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二街七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2291-8732

特此公告。

附件:资格后审结果

****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2025-2026****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标段一)(项目编号:****)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18日00:00至2025年6月21日00:00止,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1

****

通过

/

2

**市****公司

通过

/

3

******公司

通过

/

4

****公司

不通过

未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招标公告第3.2要求。

5

****公司

通过

/

6

**市千绿****公司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0467

联系地址:**市**大道501号

招投标监督部门: ****

联系地址: **市**大道501号

联系电话: 020-****5524

招标人名称:****

日 期:2025年6月17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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