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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社培育)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公示
按照《****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文件要求,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社培育)资金35万元。****政府批复(洪府函〔2024〕67号)同意洪******社、********社、洪******社、**县桑******社等4******社培育项目。
**县桑******社因自身发展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申请自愿放弃该项目。通过**社自愿申请、乡镇推荐申报、实地调研等程序,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拟将原实施方案中**县桑******社承担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万元建设任务调整为**县聚有******社联合社实施,**县聚有******社联合社按照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编制实施方案,联合社拟建设项目总投资18.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联合社自筹9.03万元。建设内容为购买微生物菌剂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购买财务计算机、财务打印机、财务管理系统、档案柜、****联合社相关制度上墙,提升联合社规范化水平。
现对拟调整方案部分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6月22日。若有异议,****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28-****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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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