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所在地
**市
天 府 十 一
二、比选内容
1.比选内容:
**天府新区第****生物实验室打造项目。
2.采购预算:
120000 元以内。
天 府 十 一
三、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自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 9:30-17:0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比选文件地点:
**天府新区****
获取比选文件联系人:
赵健豪
获取比选文件联系电话:
138****4350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获取比选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比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到**天府新区第****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标书代写
天 府 十 一
四、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 年 6 月 27 日 11 时 00 分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标书代写
**天府新区第****
联系人 :唐雪芹
联系电话: 151****3627
比选文件提交方式为:标书代写
以密封形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按其他递交方式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天 府 十 一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资格要求中 “ 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较大数额罚款 ” 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 较大数额罚款 ”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 较大数额罚款 ”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比选人特殊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 125 号)的要求,我单位将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 www.****.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