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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时代广场D4-121
被投诉人 1 :****建设局
地址:**市**县**大道东63号
被投诉人 2 :**晨瑞****公司
地址:**市**区中柬路9号龙光世纪A座3905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德天**段西侧****幼儿园办公楼六楼601号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县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提供虚假社保缴纳材料、经营收入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人****存在欠税信息,不具备投标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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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