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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站级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客运站管理规定》(中****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运输厅实施〈****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公司****车站开展站级复核,现将站级复核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地址:****广场南路3号****。
受理电话:0758-****576。
公示期限:自公示通告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公司****车站站级复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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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