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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石河**市**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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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白石河**市**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区水服请〔2025〕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白石河**市**区治理工程的复函》(**区府办函〔2025〕52号)和《关于调整白石河**市**区治理工程实施计划的会议纪要》(〔2025〕9号)、市水务局《关于白石河**市**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云水许决字〔2025〕16号)、区农水局《关于同意开展白石河**市**区治理工程开展概算审批的通知》、《白石河**市**区治理工程概算审核报告》和**区投资审核所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白石河**市**区治理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1-445303-19-01-737557)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河道综合治理长度12.240km,**护岸长度16.850km,**堤顶路长度0.83km,**排水箱涵2座,**下河步级60座,配套穿堤涵自动拍门2套,更换穿堤涵自动拍门22套。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白石镇、**镇、**镇。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7957.9538万元(见附表2),其中工程费用6772.65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9.1260万元,预备费用374.7713万元,用地费用41.40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在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排499万元,剩余所需资金除争取债券资金、专项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2025年7月-2027年12月。
六、核准项目建筑工程和监理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安装工程、主要设备及其他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已于2025年1月24日另文核准(**发改招投标核准〔2025〕1号)。
七、******局的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单位开工建设后应当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此复
附件:1.**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白石河**市**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农水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核准项目建筑工程和监理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安装工程、主要设备及其他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 2.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已于2025年1月24日另文核准(**发改招投标核准〔202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