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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局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 1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活动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活动的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2 | 对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 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 1.设施建设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设施维护监督检查。 4.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3 | 对城市供水企业、用水企业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1.《**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政府应当督促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供水单位、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浪费水的行为。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供水企业、用水企业 | 1.设施建设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3.设施维护监督检查。 4.对水质的监督检查。 5.对供水单位节约用水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4 |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 二、主要任务(三) 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 10.压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监督检查,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收费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和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对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报告及时送达委托人,并****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建设部门报告;对有垮塌危险的,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立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建设部门报告。****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及时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或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解危措施。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从事房屋结构鉴定的机构 | 1.机构资质、人员资质监督检查。 2.鉴定操作行为监督检查。 3.报告质量监督检查。 4.档案资料保存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5 | 房屋安全检查 | 市级、县级 |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居民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 1.房屋使用安全情况。 2.居民自建房的监督检查。 3.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4.对城市危旧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6 | 对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市级、县级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二款、第三款 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 1.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的检查。 2.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7 | 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1.《**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四条 ****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2.《**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条 ****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散装水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砂浆企业和水泥企业 | 1.是否违规使用袋装水泥。 2.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8 | 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市级、县级 | 1.《**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 ****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2.《**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六条 ****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与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2025年**县在建项目中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项目及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 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9 |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 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对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 | 1.对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10 | 对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6.《**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项目建设单位 | 1.对建设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的检查。 3.对建设单位的发包行为进行检查。 4.对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5.对合同签订与履约的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11 |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农业农村、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项目施工单位 | 1.对建筑业企业从事的建筑活动的检查。 2.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4.对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5.对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7.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8.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12 | 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项目监理单位 | 对工程监理企业从事的工程监理活动的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13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质量检测企业 | 1.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的检查。 2.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的活动的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14 | 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湘建建〔2023〕161号)第三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设备使用和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已核发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 1.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设备使用和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混凝土行业的市****实验室检测资质的动态监管。 3.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15 | 对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拆单位、检测企业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拆单位、检测企业 | 1.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特种设备(主要指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测、使用等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16 | 对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已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 1.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责任落实情况。 2.实名制考勤管理与现场验证情况。 3.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情况。 4.农民工工人权益保障情况。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17 | 打击“三包一挂”专项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全文。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 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18 | 对房地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19 | 对房地产中介行为的检查 | 市级、县级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公司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代理销售商品房、房屋交易和租售等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20 | 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 | 市级、县级 |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直辖市、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行为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21 | 对勘察设计企业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4.《**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管理部门应当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5.《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检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工程勘察质量****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勘察质量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1.对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的检查。 2.对勘察设计企业从事的勘察设计活动的检查。 3.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22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
| 23 | 对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活动、装配式建筑的检查 | 省级、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3.《**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绿色建材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六条 ****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与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在建民用建筑工程 | 1.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检查。包括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进场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现场是否按图施工、对违规行为处理措施是否到位等。 2.对绿色建材的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建设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