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6-18
关于公开遴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公告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 乡村**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冀商建设字〔2022〕6号)、《****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市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个乡镇**或****商贸中心(**镇、工业园区除外)。
2.**或****物流中心。
以上两项内容建成后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均达到提升型标准。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专项资金由县(市)统筹****配送中心、****中心的便民设施、设备等购建支出。****服务中心****商店建设改造,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以推进。****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1)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3)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3.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专项资金仅对该期间发生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进行支持。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我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按照建设要求时限完成建设内容,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3.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失信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
(4)不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
三、县域商业体系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审核
申报单位向经营者****政府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政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查合格后报送**市****领导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单位,****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专业评审团对通过复审单位进行评审。
2.评审结果公示
对经专业机构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商务局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商务局审核、备案。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协议、场地照片、纳税证明、财务报表、企业信用报告、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证明等。
五、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文件支持内容、申报项目主体基本条件认真细致填写所需附件资料,并对资料进行自查,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和真实(所提供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3.请各申报主体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人民政府,****政府初审后报****市场股逾期不再受理。未尽事宜请联系:0310-****073。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4.****政府填报)
**市县域商业****办公室
(****代章)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