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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蓝口镇圩镇巷道提升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县蓝口镇圩镇巷道提升工程(二期)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办〔2020〕2号)、《****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及《关于同意蓝口镇申报2024年乡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实施的批复》(东农农函〔2025〕41号),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总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县蓝口镇圩镇巷道提升工程(二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6-441625-18-01-72322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 路面工程(沥青面层一)沥青道路约23187平方米;
2. 路面工程(沥青面层二)设沥青道路约847平方米;
3. 路面工程(沥青面层三)沥青道路约560平方米;
4. 路面工程(挖补路面)约2008平方米;
5. 人行道工程约90平方米;
6. 化粪池1座、标线约1560平方米、交通标志、波形护栏约90米、检查井及雨水井提升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380.78万元(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361.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86万元,预备费用3.61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2022年乡村**示范带奖励资金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办〔2020〕2号);《关于同意蓝口镇申报2024年乡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入库的函》(东农农函〔2024〕141号);《关于同意蓝口镇申报2024年乡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实施的批复》(东农农函〔2025〕41号)。
六、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县蓝口镇圩镇巷道提升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