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和食材加工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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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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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和食材加工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和食材加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社区****公司****营业厅西侧东起第3间首层 下浮率:4.00%

合同包2(****食堂食材加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社区****公司****营业厅西侧东起第3间首层 226,5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其他服务 ****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采购需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按采购需求执行

合同包2(****食堂食材加工):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1 餐饮服务 ****食堂食材加工 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采购需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按采购需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晓蔓、孙晓玲、孙晓鹏、陈胜君、郑晓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子包一:以预算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进行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子包二:以中标(成交)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进行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若计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则按6000元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食堂食材配送 1.5740 中标(成交)供应商
2 ****食堂食材加工 0.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 通过 通过 50.00 20.00 9.38 79.38 1 1
******公司 通过 通过 28.00 6.00 10.00 44.00 2 2
**市优****公司 通过 通过 19.00 5.60 9.23 33.83 3

合同包2(****食堂食材加工):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 通过 通过 51.00 20.00 9.40 80.40 1 1
******公司 通过 通过 38.00 5.00 10.00 53.00 2 2
**市优****公司 通过 通过 25.40 6.40 9.35 41.15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池尾金池**侧

联系方式:0663-****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社区**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4号

联系方式:186****6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6****6029

****

2025年06月18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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