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园艺所艺苑小区7号楼2层3单元302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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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25年07月19日10时至2025年07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交易所(www.****.cn)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市**区**东路园艺所艺苑小区7号楼2层3单元3021号房屋,建筑面积126.61平方米的房产。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1.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2.该房屋未腾空、租赁情况不详;

3.所欠物业费、水电暖、过户所需的费用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4.拍卖范围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不含可移动物品;

5.拍卖所展示照片、询价报告仅供参考,以实际交付为准;

6.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腾房;

7.土地性质为划拨,过户时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参考价:966752元,起拍价:773401元,保证金:15468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委托****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不安排看样)。咨询电话:183****8529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相关主体、数额。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及其它变更权属所需费用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八、拍****交易所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银行****公司**迎宾支行营业室;账号:622********96862965)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otc.****.com/bjdc/pages/help/list?sameArea=%2a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交易所技术咨询:400-****-1717

看样联系人:183****8529

法院电话:0471-****180

联系地址:**市**区**街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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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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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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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关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园艺所艺苑小区7号楼2层3单元302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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