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字〔2025〕6号
关于同意******公司****电站)延续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及换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61103S2021-0034,有效期为2025年5月25日至2030年5月24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取水延续总体意见
(一)、****电站(坐标为东经118°15'16″,北纬28°15'10″)以信江水系丰溪河十五都港支流石人溪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电站取水口位于**区铜钹山镇****水电站厂房下游约200米处的石人溪右岸,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8°14′54″,北纬28°14′08″,取水所在河段石人溪未划定水功能区,汇入的下一级河道水功能区为信江丰溪河**保留区,水质保护目标类别为Ⅲ类,电站拦水坝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5.1km2。电站装机容量为800kw(2x400KW),设计引用流量0.927m3/s,电站设计水头39m,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272.8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3410h,多年平均取水量约为2923.7万m3。
(二)、同意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根据近5年(2020-2024)发电量推求取水量情况分析,电站年均取水量为2147.48万m3,实际取水量与原取水许可批准的年取水量2923.7万m3有一定的差异,但水电站取水许可期间取水量基本合理。考虑电站用水水量年度间实际存在的因降雨时空不均匀、主要工程建筑物运行状况及机电设备效率发挥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的不平衡情况,本次延续评估申请延续原水******水电站多年平均樅枯取水量2923.7万m3/a****电站延续取水核定的取水量依据水**管理要求,本次审查认为用水户用水指标、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年取水量基本合理。
(三)、本项目除现状实际取水量与批复核定的取水量有变化外,运行期间取水权人名称、取水地点名称、取水用途、退水地点等信息与取水许可登记表载明内容基本一致。
(四)、电站发电不消耗水**,项目用水水平合理。电站发电的尾水排入**区铜钹山镇石人村半溪自然村十五都港石人溪河道右岸内,****电站发电厂房尾水渠,地理位置为东经118°5'16”,北纬28°5’10”,退水所在河段石人溪未划定水功能区,汇入的下一级河道水功能区为信江丰溪河**保留区,水质保护目标类别为Ⅲ类。电站退水对区域水环境和第三者的影响较小,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为保障下游用水户取水权益及河道生态用水量,****电站****水库调度运行管理,确保满足拦水坝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的最小下泄流量为0.142m3/s,应确保该取水工程生态流量实时监控设施已安装到位并按规定要求接入了省平台,24小时实行全天候监测。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取用水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调度。
(二)、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取用水数据台账、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系统监测设备设施维护等措施。
(三)、****电站****电站,引水系统全长3232m,坝、厂间脱水河段较长,如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会影响该河段生态环境,****电站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生态流量设施和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生态流量正常下泄。
(四)、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我局将于次年1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五)、本工程水****总局****税务局征收,你公司应按月向我局报送取水量(发电量)及交纳水**税情况,并将缴纳水**税收据的复印件及时报送我局。
(六)、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附件:******公司****电站)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专家审查意见、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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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