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人民政府义勒力特镇幸福嘎查2025年水田社会化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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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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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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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义勒力特镇幸福嘎查2025年水田社会化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11:08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3****780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0033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自治区****市佳田聚龙源小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7805
附件:
附件1 说明_书面合同若中标单位不签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义勒力特镇幸福嘎查2025年水田社会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义勒力特镇幸福嘎查2025年水田社会化服务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废标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义勒力特镇幸福嘎查2025年水田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说明 项目名称:义勒力特镇幸福嘎查2025年水田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中标单位不签合同,也违反了该规定,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市****公司在本项目中标后未按照规定期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单位名称:**** 。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合同包1(义勒力特镇幸福嘎查2025年水田社会化服务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43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义勒力特镇幸福嘎查2025年水田社会化服务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152****0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佳田聚龙源小区

联系方式:133****7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3****7805

****

2025年06月18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18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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