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5〕16号 ****关于****汤山**国家地质公园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局: 《关于****汤山**国家地质公园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拟**垂直电梯及连廊、扶梯。项目建设对推动园博园和**碑材的联动发展以及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江****社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大**核心监控区;项目涉及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1.6311公顷,2023年12月16日,****政府出具《关于**园博园及周边配套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函》(宁政函〔2023〕143号);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0119公顷,2025年5月16日,****办公厅出具《关于****汤山**国家地质公园配套设施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函》(苏政办函〔2025〕29号),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6444公顷,其中农用地1.6129公顷,建设用地0.0252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后续用地许可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五、该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上表**(**省**市**区孔山水泥用灰岩**,**省****煤**),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审批手续,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汤山**国家地质公园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 2025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