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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9626
传 真:022-****962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 **** | ****开发区十三纬路一号 | **玺丽****公司 | 本项目拟投200万元,****开发区十三纬路一号,租赁**市****公司(9)号厂房建设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转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房内建设2处油品储存间,采用密封铁桶对**市本市4S店、汽修店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废矿物油进行贮存。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转运废矿物油8000t/a。 | 1、废气:本项目废矿物油贮存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微负压+1套两级活性炭箱净化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收集与贮存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处理。 | 2025.6.13 — 2025.6.19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