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 标 题 | **市浏河江边枢纽工程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预(2025)1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预〔2025〕17号
******厅关于**市浏河江边
枢纽工程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市浏河江边枢纽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拟赔建桥梁一座、海警码头一座;**节制闸(含鱼道)、船闸、汤泾闸、****泵站、原有堤防加高及节制闸保护。项目建设对进一步扩大浏河的洪水外排出路,提高流域北排长江能力,提高水环境容量,缓解工程沿线区域洪涝矛盾,提高区域水**配置能力,改善航运等综合效益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市浏河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大**核心监控区;项目涉及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17.2565公顷,2025年3月8日,****政府出具《关于报送**市浏河江边枢纽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的函》(苏府函〔2025〕12号),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32.6397公顷,其中农用地9.6696公顷(其中耕地0.3503公顷),建设用地9.7133公顷,未利用地13.2568。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市浏河江边枢纽工程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厅
2025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水务局。
**** 2025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