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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9626
传 真:022-****962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废矿物油收集和贮存项目 | **** | **潘庄工业区(B区)规划六经路**线南侧 | 中环广源****公司 | 本项目拟投100万元,在**市**区潘庄工业区(B区)规划六经路**线南侧,租赁**东****公司现有厂房建设废矿物油收集和贮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2个储油罐、2个沉降罐、2台油泵等设备,利用储油罐对**市本市4S店、汽修店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废矿物油进行贮存。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转运废矿物油10000t/a。 | 1、废气:本项目废矿物油在出入库、贮存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收集贮存及转运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掏。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油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周转桶、含油沾染废物、洗罐废液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处理。 | 2025.6.13 — 2025.6.19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