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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2841011 | 建设单位法人:董志鹏 |
| 郭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市马于镇马于村宏升路西一号 |
| ****年产23700吨精细化工产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马于镇马于村宏升路西一号 |
| 经度:115.11692 纬度: 37.95976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2 |
| 晋开审环〔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000 |
| 620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8MA0ETFQY2R | 验收监测单位:**智昊****公司 |
| ****0101MADM0A9B5A | 竣工时间:2024-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企业自有网站 |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23700吨精细化工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文抄录如下: ****: 你单位所报《****年产23700吨精细化工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可行性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7°57′21.38″,东经115°7′52.26″。本项目总投资59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在现有厂区四车间内新增建设年产1500吨苯唑草酮原药生产线、年产1000吨环磺酮原药生产线和年产15000吨氯代胺生产线;五车间内新增建设年产3000吨对溴氯苯生产线。二期新增三车间,并在三车间内新增建设年产2000吨环丙磺酰胺生产线和年产1200吨光引发剂系列生产线。 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连同本批复一并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月星,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苯唑草酮工艺废气、环磺酮工艺废气、氯代胺工段不含二氯甲烷废气、环丙磺酰胺工艺废气、光引发剂工段不含有机氯废气)经两级水洗预处理后与危废间废气、罐区(不包括二氯丙烯储罐、二氯甲烷储罐、氯苯储罐)废气一起引入“两级碱洗+RTO+碱洗”处理,并由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氯代胺工段含二氯甲烷废气、光引发剂含有机氯废气经两级水洗预处理后,引入“水洗+深冷+树脂吸附解析装置”处理,并由1根25m排气筒(P1)排放;对溴氯苯工艺废气首先经两级水洗预处理后,引入“水洗+深冷+树脂吸附解析装置”进行处理,并由1根25m排气筒(DA014)排放;工程中心废气由通风橱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P2)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引入“碱喷淋塔+生物除臭塔+除雾塔”装置处理,并由1根20m排气筒(DA01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15m,DA013)。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收集、车间密闭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处理站(车间预处理+“UBAR+ABR+SBR”并联“UBAR+A+O”+共用混凝沉淀池)工艺处理后排****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对噪声污染进行控制。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液、釜残、废活性炭、滤渣、废催化剂、污泥、废树脂、废瓶、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漆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溴化钠盐、废硫酸钠溶液、氯化钠盐、硫酸钾盐、混合废盐经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目前尚未鉴别,按危废处置);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分子筛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统一处置。 四、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为0.000t/a、氨氮为0.000t/a、SO2为15.840t/a、NOX为0.000t/a。 五、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先申领排污许可证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依法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七、请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批****生态环境局****分局。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2日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1)苯唑草酮(环磺酮)生产线中一反应釜数量和规格由3个2m3变为1个6.3m3,乙酸乙酯计量罐数量和规格由1个5m3变为1个2m3,过滤装置数量和规格由1个2m3变为1个4m3,加压反应釜数量和规格由5个2m3变为2个5m3;环磺酮生产线酸化结晶釜数量和规格由2个10m3变为2个6.3m3,结晶洗液储罐(储存介质为洗涤水) 数量和规格由1个5m3变为1个10m3;氯代胺生产线中三反应釜数量和规格由5个6.3m3变为4个6.3m3和2个3m3,醋酸甲酯回流罐数量和规格由1个2m3变为1个1m3,静态混合器数量和规格由1个4t/h变为2个3t/h;溴氯苯生产线母液分相储罐(储存介质为水)数量和规格由1个3m3变为1个5m3,溶解釜数量和规格由1个6.3m3变为2个5m3;对溴氯苯生产线中溴化钠重结晶装置不再建设,溴化钠重结晶利用苯唑草酮(环磺酮)生产线中溴化钠重结晶装置。 (2)苯唑草酮(环磺酮)生产线工艺废气预处理工艺由“两级水喷淋”变为“碱喷淋+水喷淋”,氯代胺生产线工艺废气中不含二氯甲烷废气预处理工艺由“两级水喷淋”变为“碱喷淋+水喷淋”,氯代胺生产线工艺废气中含二氯甲烷废气预处理工艺由“两级水喷淋”变为“碱喷淋+水喷淋”。 (3)建设单位考虑到市场因素等,决定暂时不再建设邻溴氯苯(副产品)与对溴氯苯(主产品)精制分离装置,离心母液分离后的有机相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对溴氯苯生产线工艺废气预处理工艺由“两级水喷淋”变为“两级碱洗(依托现有)”。 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建设年产1500吨苯唑草酮、年产1000吨环磺酮、年产15000吨氯代胺、年产3000吨对溴氯苯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建设年产1500吨苯唑草酮、年产1000吨环磺酮、年产15000吨氯代胺、年产3000吨对溴氯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环保设施为RTO、树脂吸附解析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苯唑草酮(环磺酮)生产线工艺废气预处理工艺由“两级水喷淋”变为“碱喷淋+水喷淋”,氯代胺生产线工艺废气中不含二氯甲烷废气预处理工艺由“两级水喷淋”变为“碱喷淋+水喷淋”,氯代胺生产线工艺废气中含二氯甲烷废气预处理工艺由“两级水喷淋”变为“碱喷淋+水喷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804 | 6.706 | 0 | 3.804 | 0 | 6.706 | 2.902 | |
| 5.249 | 9.254 | 20.41 | 5.249 | 0 | 9.254 | 4.005 | |
| 0.239 | 0.421 | 1.306 | 0.239 | 0 | 0.421 | 0.18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1323 | 23296 | 0 | 21323 | 0 | 23296 | 1973 | / |
| 0.106 | 0.211 | 72.864 | 0.106 | 0 | 0.211 | 0.105 | / |
| 1.474 | 2.948 | 90.288 | 1.474 | 0 | 2.948 | 1.474 | / |
| 0.106 | 0.211 | 16.3152 | 0.106 | 0 | 0.211 | 0.105 | / |
| 1.11 | 2.22 | 133.488 | 1.11 | 0 | 2.22 | 1.11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8978-1996)以****处理厂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本项****处理站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本项目苯唑草酮工艺废气、环磺酮工艺废气、氯代胺不含二氯甲烷工艺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与危废间废气、罐区(不包括二氯丙烯储罐、二氯甲烷储罐、氯苯储罐)废气一起引入“两级碱洗+RTO+碱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氯代胺工段含二氯甲烷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再引入“水洗+深冷+树脂吸附解析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QT001)排放。 对溴氯苯工艺废气经“两级碱洗(依托现有)”预处理后再引入“水洗+深冷+树脂吸附解析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塔+生物除臭塔+除雾塔”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15)排放。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与环评一致 | 1、废气 (1)DA001排气筒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RTO焚烧装置排气筒(DA001)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同时苯系物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苯系物”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标准;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噁英类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标准限值;氨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及表2标准限值。 (2)DA014排气筒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对溴氯苯工段废气)树脂吸附解析装置排气筒(DA014)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氯苯类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 (3)PQT001排气筒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氯代胺工段含二氯甲烷工艺废气)树脂吸附解析装置排气筒(PQT001)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标准。 (4)DA015排气筒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15)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5)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甲醇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氯化氢、氯苯类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排放限值;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
| 1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泵类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以及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 | 与环评一致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 |
| 1 | 厂区上游、厂区、厂区下游定期监测 | 与环评一致 |
| 1 |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 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 | 与环评一致 |
| 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消防废水池等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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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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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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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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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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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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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