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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滁河宁滁交界断面水污染预警监测能力提升 | ||
| 品目 | 环保监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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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8日 11:2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洁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2****069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江东中路259号**大厦E座1801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3****153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定淮门12号16号楼东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洁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河宁滁交界断面水污染预警监测能力提升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1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中业绩内容:“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本项目类似供货业绩(需包含重金属(锰)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挥发性有机物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本项目类似供货业绩的,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不得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06-17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江东中路259号**大厦E座1801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173****1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定淮门12号(熊猫**软件园)16-2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2****0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132****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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