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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水泥助磨剂、混凝土减水剂及新型节能材料开发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绍诸高速浣东互通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联系人:刘益兴
联系电话:186****8914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15日止(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