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清水河吴忠市同心县段2024年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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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4016/2025-00025 发文时间 2025-03-27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河**市**县段2024年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河**市**县段2024年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同****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的函》(同水规建发〔2025〕42号)收悉。我局组织对《****河**市**县段2024年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河**市**县段2024年防洪治理工程位于**县王团镇,属改扩建工程。2024年9月,****改革局以同发改审发〔2024〕252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工程主要任务治理**河**市**段5处,修建护岸总长1785m,配套铺设砂砾石巡护道路2100m。

工程总占地12.68h㎡,其中永久占地4.41h㎡,临时占地8.27h㎡,占地类型为河道滩涂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2.17万m3,填方12.17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1433.2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1289.9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6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4.4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 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 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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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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