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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壮族****建设厅 广****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委员****监管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地市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通过****、****建设局初步审查核定,该公司符合文件规定,拟确定为**市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不符合免存储保证金条件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市**大****社会保障局604室;
联系电话:0771-****010、****035;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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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