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使用分配方案》****政府同意,现将“**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使用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及资金下达文号: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县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总额为444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06万元,自治区资金1143万元。
具体项目:产业项目(含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雨露计划项目、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资金(含交通补、劳务补、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费等。
明细如下:
一、中央资金:合计3306万元,其中产业发展2150万元(占比65.03%,其中以奖代补1640万)、基础设施类320万元、到户类补贴806万元(其中:雨露计划206万,稳岗就业600万)、项目管理费30万元,具体如下:
(一)安排产业项目资金510****农业农村局、****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排特色产业以奖代补资金1640****农业农村局、****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安排雨露计划资金206****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安排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资金(含交通补、劳务补、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600****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0****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安排项目管理费资金30****农业农村局、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治区资金:合计1143万元,其中产业发展635万元(占比55.56%)、基础设施类164万元、到户类补贴334万元(其中:雨露计划44万,稳岗就业290万)、项目管理费10万元,具体如下:
(一)安排产业项目资金635****农业农村局、****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64****农业农村局、****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安排雨露计划资金44****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安排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资金(含交通补、劳务补、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290****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安排项目管理费资金10****农业农村局、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地址:**县**镇学宫巷41号
投诉监督电话:0775-****277
电子邮箱:****@163.com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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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