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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2024年度第四十二、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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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2024年度第四十二、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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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市**县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市**县2024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工作(具体详细条款以合同为准)。服务工作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25号)和《******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国土资发〔2018〕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