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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148599 | 建设单位法人:戴成章 |
| 吴海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环**路98号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环**路98号 |
| 经度:121.45311 纬度: 30.962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4 |
| 沪奉环保许管〔2025〕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1485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14859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97366A | 竣工时间:2025-03-09 |
| 2025-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09 |
| 2025-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工程塑料母粒 4693 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工程塑料母粒 4693 吨。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磨粉 ②称料、混合拌料 ③挤出 ④切粒成型 ⑤甩干 ⑥检验 ⑦混合、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①磨粉 ②称料、混合拌料 ③挤出 ④切粒成型 ⑤甩干 ⑥检验 ⑦混合、包装入库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等一并纳入**区市政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要求。 2、项目挤出、打样废气先经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排气筒 15 米高排放;项目称重混料系统投料、放料废气、挤出机投料废气先经收集再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排气筒 15 米高排放;项目食堂油烟先经收集再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3#排气筒 15 米高排放;项目磨粉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确保排气筒 钛 及 其 化 合 物 排 放 达 到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乙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氨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要 求 ,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达 到 《 恶 臭 ( 异 味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1025-2016)要求,油烟排放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要求。 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确保厂区内污染物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 确 保 边 界 噪 声 达 到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4 类区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5、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并编制应急预案。 6、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 0.4601 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 0.9202 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关停并转,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或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区市政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要求。 2、项目挤出、打样废气先经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排气筒 15 米高排放;项目称重混料系统投料、放料废气、挤出机投料废气先经收集再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排气筒 15 米高排放;项目磨粉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确保排气筒 钛 及 其 化 合 物 排 放 达 到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乙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氨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要 求 ,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达 到 《 恶 臭 ( 异 味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1025-2016)要求。 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确保厂区内污染物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 , 确 保 边 界 噪 声 达 到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4 类区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5、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并编制应急预案。 6、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 0.4601 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 0.9202 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关停并转,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或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
| 1、取消食堂,食堂废水及相应环保措施对应取消。 2、取消食堂,食堂油烟及相应环保措施对应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生产厂房:位于厂区西部,拆除现有生活楼,**1 栋局部5F生产厂房,建筑面积4503.46m2,作为后期预留生产厂房。 2、位于厂区**,拆除现有办公楼,**1 栋局部5F生产厂房,建筑面积4663.73m2,作为后期预留生产厂房。 3、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设于 1#生产车间北侧,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暂存区,位于2#生产车间南侧,面积约 12m2。 | 实际建设情况:1、现有生活楼暂未拆除,2#生产厂房暂未**,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2、现有办公楼暂未拆除,3#生产厂房暂未**,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3、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设于 1#生产车间东北侧,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暂存区,位于2#生产车间内部南侧,面积约 12m2。 |
| 1、现有生活楼、办公楼暂未拆除,2#、3#生产厂房暂未**; 2、一般工业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位置微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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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三级 | 已建设 | ******公司2025年3月16日-3月17日采样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1/1025-2016) 表 1 | 已建设 | ******公司2025年3月16日-3月17日、4月17日-4月18日进行采样 | |
| 2 | 滤筒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 表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1/933-2015) 附录 A | 已建设 | ******公司2025年3月16日-3月17日进行采样 |
|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垫,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4 类(东、西、北三 侧厂界执行 3 类,南侧厂界执行 4 类) | 已建设 | ******公司2025年3月16日-3月17日进行采样 |
| 1 | 项目 1#生产车间地面已做硬化处理,润滑油仓库、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泄漏托盘,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进行防渗分区设计;危废贮存场防渗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中的要求。设置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环保设施进行例行排查,及时发现渗漏 泄漏事故和防渗层破损情况,做到立即修复。 | 已落实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 桶、含油废抹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 尘灰、更换的废滤筒)和生活垃圾。 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在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最终委托给有合法合规的单位处置; 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暂存,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已落实 |
| 1 | 危废间、润滑油仓库需用混凝土做好防渗处理,危废间混凝土表面涂环氧地坪,并放置防泄漏托盘,可有效防止泄漏液体渗入地下。润滑油仓库和危废间配备适量的应急物资,如收集桶、黄沙、吸附棉等,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立即采用擦拭或吸附的方法处理泄漏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杜绝事故隐患;运输过程中需注意不同危险物要单独运输,包装容器要密闭,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蒸发、雨水淋溶等情况,从而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 1、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 2、供电系统、给水系统依托现有; 3、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位置微调; 2、供电系统、给水系统依托现有; 3、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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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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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因子包括:颗粒物、VOCs。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环办环评[2020]36 号文中规定的建设项目,属于沪环规[2023]4 号附件 1“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故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因子中,实施替代削减的因子为新增的 VOCs。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VOCs 实施倍量削减。削减替代量为0.9202t/a。 2、本项目外排废水排****处理厂,为间接排放。根据沪环规[2023]4 号文规定,本项目废水总量因子不涉及削减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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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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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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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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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