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集宁区分局2025年6月16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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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5年6月16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2025-06-16 11:00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798 邮 编:012000

通讯地址:**市**新区察哈尔西街**市集****分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市**区机场快速路以西、电厂东路以东、海霸以北

****

******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厂区用地200m2**一座锅炉房,新增2台10t/h天然气锅炉(一备一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5%。

项目在施工期建设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相关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本次新增2台天然气锅炉(一备一用),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设置的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强污水治理措施及管理。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产生的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固体废物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生活垃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软水制备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不在厂区贮存,要求做好各类固废收集、拉运、处置及去向台账。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营期间维持设备保持良好地运转达到消声、隔声、减震效果,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并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公众参与:该项目属于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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