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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设备研究所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设备研究所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设备研究所项目位于**市**区**街道**大街159-8号1栋102、103、104,主要锂离子电池工艺设备的研发工作,年研发能力为50000m(极板)、5000件(极芯)。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185****0312
公示期限: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7月16日(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公示网址:https://www.****.com/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