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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审批复〔2025〕225号
****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校分类登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材料,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举办者由“袁彬、周克程、许帮斐、詹文娟、周柳志”变更为“吴坤明、王健”;
二、同意法定代表人由“袁彬”变更为“吴坤明”;
三、对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人员名单予以备案。
四、请及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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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