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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市第四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反复论证,对各乡镇(街道)及学会推荐的项目进行了评审,并经我局审核,形成**市第四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市第四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20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2025年6月18日起至7月7日止,含双休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反映情况(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文化馆
通讯地址:**市**街道科教路20号
邮政编码:562300
联 系 人:吴虹霖;联系电话:189****2812
电子邮箱:****370780@qq.com
附件:**市第四批县(市)级非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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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