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沐蓝药业年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一亿粒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审批
河南-周口-项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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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关于沐蓝药业年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一亿粒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时间: 2025-06-18 15:10:07


****委员会

关于沐蓝药业年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一亿粒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沐蓝药业年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一亿粒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项发改字〔2025〕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审查同意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5年6月17日

附 件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

性 质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

毕大俊

联 系 人

涂勇

通讯地址

**省**市**市**颖河路与纬三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008号

邮政编码

466200

联系电话

155****0666

项目名称

沐蓝药业年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一亿粒

建设地点

**市****开发区纬五路东、纬二**

起止年限

2025年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电力、天然气、水

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当量值)2225.85吨标煤

(等价值)3044.48吨标煤

项目总投资(万元)

13000

建设性质

**◆ 扩建□ 改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占地约50亩,建筑面积约40272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2座、质检车间1栋、办公楼1栋、食堂1栋、综合仓库(生产仓库)1栋、GSP仓库(经营仓库)1栋、动力站、危险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约 10496 平方米(建设单体为:食堂、质检车间、厂房1、动力站、危险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二期建设约29776平方米(建设单体为:办公楼、厂房 2、综合仓库以及 GSP 仓库)。年生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1亿粒。购置吸入剂生产线2条(一期建设)及配套设备等。

吸入剂项目工艺流程:外购原料-配液-剪切-均质-定容-消泡-吹罐封-检漏-包装-入库。

主要用能设备:天然气锅炉、吹灌封(BFS)、纯水机、制氮机、安瓿瓶杀菌干燥机、净化空调机组等。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力、天然气;水为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

项目年消耗电力462.24万千瓦时,天然气 136.52万立方米;耗能工质-水1.03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当量值 2225.85吨标煤,折标煤等价值3044.48吨标煤。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225.85吨标准煤,等价值3044.48吨标准煤,计入**市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八)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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